求助!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50:15
我弟弟跟我妈下午去附近镇买小猪,卖主还没谈好价钱就捉小猪,说捉出来看看,不买也行.苗抬到路边,又强近他们买,我弟说要走,他们三个人就打我弟的面跟后脑,我妈扑上去护住我弟,我弟趁机跑远.他们把我弟的摩拖车锁上了,让他们走,十分嚣张.
我弟报110,警察四点来钟到场后,说一起回派出所处理,让他们把摩托车的锁打开.他们还不肯开锁.最后都是坐警车回派出所的.
到派出所时,是一个保安帮我弟做笔录,而他跟猪场主是认识的,把我弟的口供稍微改了一些,对方锁车的事也没问,也没记录.
我到场的时候,我弟眼角肿了,还没安排验伤,我要求验伤,那个保安一会说要请示领导,一会说等通知.最后又说法医下班了,明天验伤.我让他们陪我们去医院验伤,保安说你自己去吧,然后我打110投诉,110答复我,自己去医院验伤跟法医验伤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时警察才认真起来,叫我弟一个人上二楼跟他谈,问他 有什么要求,想怎样处理.这里我打电话叫我弟下来,叫他去医院,这时,保安叫我再等十分钟.我说治人要紧,就没管他,留下我妈在派出所,我和我弟去验伤这个时候已经是晚上六点多钟了.
眼科医生检查了我弟,写了眼角有挫伤在我们验伤的时候,警察打电话来,说可以去取回摩托车了,我们验完伤后回派出所,警察让我跟对方回去取车,我说"他们打人扣车,这么野蛮,警察不陪着去,我是不会去取车的"警察才不情愿地开了警车送我猪场去取车.到了那,他们开了锁,我取回摩托车已是晚上七点.
晚上八点,警察电话通知我弟明天上午九点去派出所验伤.第二天我弟去验伤,法医说眼角有挫伤,后脑也有肿块,还拍了照片量了尺寸.
现在对方说,当时谈了价钱,把猪都捉了出来,我们又不买,所以才锁住我们的摩托车的,他们没有动手打人.
警察偏向于他们的说法,认为是价钱谈好了,我们没买,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让我们调解,还说调解不了,你就法院上诉吧.
我想请教懂得法律的朋友,如果这件事闹上法院,我应该以起诉他们么呢,我有权在警察那里看验伤报告或其他们资料呢?
伤应该是轻微伤,而且事情是发生在人家村里,应该找不到证人.我一个朋友说,可以捉住对方锁车这一点起诉,私自扣车是很严重的,他们这样锁车,警察来了也不开锁,算是扣车吗

这件是上法院的话,你完全有理由告他们,但是看情况公安局不大愿意帮你们提起诉讼吧?
告他们你们可以这样做:他们把你弟弟打伤了,而且看起来情况应该挺严重,告他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且你们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他们赔偿你们财产损失,至于精神损失就不要提了。。。
因为你们自己去告的话,你们是要负证明责任的,所以证据一定要充分:1、你有权在警察那里看验伤报告(如果他们不让你看,你就向法院提吧,要万一不放心,最好去医院自己验一次伤,把证据抓在手中)
2、他们打你弟弟的时候有人看见吧,找那个人做你们的人证
3、他们用省么东西来打你弟弟的,那个东西很重要,有没有保管好??

希望能有帮助

以强迫交易起诉。因为你弟弟的伤(眼角挫伤,后脑肿块)应该构不上轻伤,所以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对方属于破坏治安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伤情鉴定应该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以及住院病例作出,不能仅仅依据医生的一张纸作出;鉴定结论应该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于验伤报告应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作出,受害人有权知道验伤结果。

★根据楼主补充答案作答: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起点是轻伤。
关于私自扣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117条第1款: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本案中,对方把你弟弟的摩托车扣押,应当返还。在警察的协调下,对方也把车返还了,故如果摩托车受损,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没有受损,虽然对方扣车违法,但之后返还了,违法行为归于消灭,且没有构成严重后果,所以只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首先看一下伤,让医院出具一份伤残鉴定,看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其次可在警察的主持下进行调节,让警察赔礼道歉,让加害人赔偿损失。
调节不成可以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应该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同时将派出所和加害人同时高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