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以后拍卖遇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47:35
我所在企业为国有企业改制以后的民营企业,企业用地要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住用地,按我们当地规定,需先由国土局收储以后再公开出让,(他人拍得以后我方可以得到出让价格55%的补偿,我方拍得以后可以得到65%的补偿,由于某种原因我们没有报名,但又怕在拍卖过程中竞拍人相互串通,) 请问在土地局收储前我们是否有权限定一个最低出让价位

关于土地局收储方面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我知道一点
委托拍卖的一方有权制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即您所言的最低出让价位·拍卖中如竞买人应价未达该价位·则拍卖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