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地协议遇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46:08
问题有点麻烦,请法律达人耐心看看,帮我解答下.

我在去年把耕地租了出去.以为能收到点租金不错.可是前段时间遇到修路占地,我家的地也被列在其中.本来是挺高兴的一件事.可后来因为当时的协议被告上法庭.

原因就是因为协议里其中一条,我把其中重要两条写上,请达人帮忙分析
我是甲方,被乙方告了

三、乙方可以长期使用,甲方不能干预乙方的经营项目,如果国家或集体征用地除外。
四、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不准提出任何条件。
五、底墒的附着物,从乙方承包之日起,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地,地上附着物款各分得50%,附着物归乙方所有。

由于这次征地是全市统一执行大包干方法,具体的是

1、征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根据抽样清点测算结果确定,采取大包干的方法,每亩补偿XX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对象只限于持有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人,临时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不适合此办法。

请法律达人帮忙出出主意。小弟在这里谢谢了。看看这个官司可能打赢吗?

没看出你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对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第一,你要打什么官司?
二,如果你准备和国家打行政官司的话,我劝你还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了算了。

这样的案件,应该讲,大部分的补偿属于你所有。只有清苗费归对方,如地上构筑物属对方所建,则由其享受补偿。此事如协商不成,应该可起诉解决,你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既然是修路,那就意味着是国家向你征地,再给路管部门进行修理的,政府赔你后你在赔租户点青苗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