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的土地被占,可否拿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04:43
文革时,我爸因被打成地主成分,我家的一块土地为当时生产队长侵占用于建房,迄今已经三十年,我爸想要把土地拿回来。我爸有无可能拿回土地?
原生产队长承认原土地属于我爸所有,但其认为三十年已过,我爸无权索回!我想知道的是相应的法理跟法律依据,谢谢!

应该有可能8
毕竟 毛他妈已经挂了

应该是拿不回来了

这里有个概念你要弄清楚,我国私人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你家那时候的情况应该是在土改的时候吧,哪应该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回收,所以你家是无权利要回的。除非当时你家在土地上有建筑物,那样可以按不动产进行索回。
另,强烈鄙视一楼的出言不逊,毛是值得全世界人尊敬的,小日本连战犯都会尊敬,而作为中国人竟然会辱骂毛,真是个垃圾。

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啦,除非你们有房产证,那就可以直接要求生产队长交出土地,如果没有的话,那有确实证据证明生产队长是侵占土地的话,你可以集合你们生产队的其他成员对此做出表决,要求生产队长交出土地,如果他不肯的话,你们就集体告到镇政府,要求处理,或者以你们集体成员地名义起诉生产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好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你或者你们集体的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