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能以抬头为分公司名称的发票入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37:37
对方单位先提供货物给分公司,发票同时也开具给分公司的。但正式协议的协议方是总公司和对方单位,此款项的支付及入账也都将在总公司。
总公司依据开具给分公司的发票入账是否合适?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呢?
在不作废发票的前提下,总公司如何入账?

首先,总公司依据开具给分公司的发票入账是不合适的。
在不作废发票的前提下,你可以和总公司写个协议,协议的内容就是让总公司代你付款给对方单位,然后总公司再向分公司收钱。
具体帐务处理:
总公司代你付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X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向你公司收钱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分公司

要看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抬头的发票总公司可以代为支付,挂往来账上面
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发票就要总公司抬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