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薪留职--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41:29
我们公司对一个员工做了“停薪留职”的处罚,同事说按照新劳动法,对于停薪留职的员工要支付其70%的工资,是这样的吗?

新劳动法就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中是没有停薪留职概念。只有在工伤期间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薪留职,是指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停薪留职是八十年代体制改革的产物,与劳动法规精神相悖,与现代劳动制度格格不入,对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员工,企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纪,企业进行停薪留职处罚,因为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因为 原因造成员工停工的,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月薪制一个月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你错了没有所谓新的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