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遗产转让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27:39
家有五子、二女,老母辞世多载,老父辞世未有明确遗言,留有房子一间,其中某女现以辞世,辞世前改嫁,留有一未满18周岁的儿子(外孙)和两个成年的女儿,现已经公证遗产留给甲子、乙女[其他人放弃继承],但是公证当日此未成年的儿子并未到场,(1)请问该公证有效吗?他有继承权的,(2)那么他本人18周岁后声明放弃的话属于放弃继承权吗?还有,(3)他现在的监护人是谁呢?叔叔大爷、大姨还是继父?还有,如果甲子、乙女将遗产赠予兄弟丙和丁,那么(4)违法不违法呢?还有(5)他现在可以宣布放弃继承吗?

1、公证有效。公证时不必每一个继承人到场。2、在财产分配时声明放弃就属于放弃继承,如果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他不要财产就不属于放弃继承了,属抛弃财产行为。3、大爷是什么意思?属于继父。4、赠与当然不违法,合同法明确规定有赠与合同。自己的财产可以随便处分吗。5、你说谁可以宣布放弃?甲子、乙女?可以宣布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