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会承担些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10:49
我的合同到8月1日到期,但是想换个新工作,可能等不到8月了,找到了新的,就把现在的辞掉。
如果不提前30天,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我愿意支付赔偿,但是会是多少呢?
如果我请一个月的病假,可不可以算是提前一个月呢?
会不会对我的各种保险,养老金产生影响?
如果老板不同意辞职,会用什么手段为难我?
我的档案在职介所,应该不会产生影响吧?
还有什么呢?
职场经验少,所以请大家帮忙,谢谢啦!!!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不提前,那么依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如果产生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让你赔偿,其数额大小自然视公司损失而定。
那么这笔赔偿金就没有定数,只要你提前30天就不会有可能的经济损失了。
与病假无关。与各种养老、保险、公积金无关。
老板是不能无故阻拦你辞职,只要你依法提前30天,他就没有任何理由给你添麻烦,甚至给你后续的职业发展造成障碍。
如果你身上没有与商业机密有关的保密合同,那么辞职是很顺利的。
档案轻易是不会被人做手脚的,用人单位不敢,职介所更不敢
不允许辞职,用任何手段阻止去下一个公司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