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是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46:16
要付违约金吗?公司要是不给走怎么办?
那如果合同上面写的摸棱两可呢?一定要交纳吗?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呢?比如:我的收入只有额定工资的一半呢?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呢?这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啊~~

合同摸棱两可没关系,劳动法中有具体规定.合同期满之前你想离职要向公司提交申请,至于公司如果不让你走,或者你离开之后受到的损失,以及你说的之前的收入问题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注意保留各项证据.

1、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能通过合同强行剥夺这项权利。
2、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你只要想走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这是劳动法强制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约定排除适用。
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你所说“我的收入只有额定工资的一半呢”,即用人单位没有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你作为劳动者劳动法32条赋予你随时解除合同权利,因为是单位违约在先,你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

要交违约金。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公司没有权利不让走。如果不给走,那么你可以去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是那样,可以不缴.但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