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教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买卖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25:55
出卖人甲,买受人乙和丙
甲卖A 物给乙,卖B货给丙,海运至一国外港口,但乙丙二人提货时弄错了
现在乙丙拒绝付给甲货款,怎么办,甲在中国,乙丙在国外,没有仲裁协议

显然你这个并非信用证的买卖,否则你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而困扰了。你的买卖显然需要靠对方的商业信用支撑。如果提货弄错不是你的包装问题弄错,而是港口交付的时候出错,那么你可以找承运人沟通,因为乙丙提货错误,就意味着承运人交货交错,自然你可以索赔,这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如果是你包装错误,那么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若乙丙坚决拒付货款,你只能打破门牙和血吞了这次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