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FOB术语下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18:53
按FOB条件出售300吨的一级大米,卖方在装船时,不慎将其中的100吨大米跌落到海水中,后经打捞,发现外包装良好,就重新将该批货物装船,并与其它200吨大米分开放置,而公证人由于一时疏忽,并未发现该货物的品质问题,签署了品质合格证书。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全部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试问,在此情况下谁应该为该损失负责,为什么?

卖方已经无责任,过船舷前的问题,已经公证并得以装船,过船舷后卖方责任已经完成
程序应该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对公证人作出调查,并将公证人和承运人列为并列被告,同时起诉

我认为应该是买方负责,
因为在FOB下,卖方在装运地越过船舷交货给买方,卖方的风险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了,损失是在交货后发生的,卖方不再承担责任。

由买方负责,如办有相关保险,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会对货物的损失情况及造成损失原因进行调查、评估,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有100吨在装船时就已受损,肯定就不会赔偿这100吨的损失。但我觉得保险公司能查出来的可能性太小了,所以只有都赔啦

买方负责,如有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