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案例分析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07:14
[案情]
我国江西省A公司与美国B公司于1994年签订进口商标为“M”牌运动鞋的合同。货物进口后不久,A公司即将该批运动鞋转售给国内甘肃省的C公司。货物发给C公司后不久,A公司就接到C公司的书面通知,称“M”牌运动鞋已经由美国客户于993年即已授权该省的某进出口公司以D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注册该商标。现D公司提出,C公司侵权,并要求C公司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该种品牌的运动鞋,否则将追究其侵权责任。
[问题]
B公司是否违反其权利担保义务,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认为:B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什么捏?
如你所说:既然美国的B公司和C公司所称的"美国客户"都有权进行M牌运动鞋的销售,即应是同为M牌运动鞋的美国代理商或工作人员.那么,C公司就没构成侵权,因为他也等于同时获得了M的经营权,因为他也是卖的M运动鞋.
如果D公司直接用M商标在中国注册,并未经过"美国客户"的允许,那么在中国的M运动鞋才是D公司的唯一专有品牌,D公司才享有唯一经营,制造,销售的权利(不管M是不是运动鞋),这即为现在很流行的"抢注"
PS:俺们中国好些东西都被国外的抢注啦,什么老干妈呀,桥牌豆腐乳啊等等等等,现在我们本土的东西出口到国外卖,被人家说侵权,才晓得这些牌子被国外的抢注啦,没都没法卖,赔了好多钱

B公司违反其权利担保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