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_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06:39
A服装厂与B纺织厂签订一份购入十万捆棉布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相差较大,故价格没有定死,双方在合同货款一栏写了"待定",交货时间为2005年.
合同订立后,B纺织厂于2005年4月10日即将完成合同订货的生产,于是电告A厂提出4月15日履行合同,此后双方由于价款以及履行期限内容约定不明确,未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
问:1.合同是否成立?
2.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3.合同履行期限如何确定?
4.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

1、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没有特定的成立条款,合同自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至于价款待定条款,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2、价款双方协商确定,在无法协商时,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棉布价格应该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因此应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如果履行期限合同里没有约定,可以随时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从本案例来看,双方约定交货时间是2005年,因此在2005年内的任何一个时间都可以交货,只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
4、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从本案来看,应该在B纺织厂所在地履行。

可以告诉你:
1。合同成立
2。价款协商解决。
3。如果没有定合同期限于书面,表明是无限期。
4。如果没有合同履行地,需要协商解决。
5。你厂书面提出履行合同,对方无应答时,可以你发出电告60日以后计算仓储费。前提是你是否获得该方书面或相关授权或通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