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52:54
我家在2001年的时候,曾借给一所小学8万元.用于支付学校开支.当时的欠款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 只写明了利息为每月本金的百分之二.时至2006年五月,在多次讨要的情况下.才还付四万元,但也没写明到底是支付本金或者是利息,而且当时还付时的收条也放在学校那边.到现在为止.学校因为换校长一直不愿再还款.但学校每年的学费收支有70多万.我想请教一下,打官司的话能否有胜算.应该怎样打?
我的问题是还有,诉讼费和律师费能否让学校付.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时的费用;
我现在到底应该讨回多少钱?谢谢.
问题补充:我想补充一下:诉讼期不是要两年吗?但我当时拿钱回来时,签的收据放在学校那里.但我每年都有向学校讨要.我的诉讼期要从什么时候算起.会不会有时间上的取证难度.是不是一定要书面证据才行.我担心会不会把时间改成三月份了.每个月百分之二的利息.算不算高额利息.如果法院保护的话.最多可以赔每月多少利息.按当前计算的话.谢谢.

朋友你好:1、委托律师的费用由委托人出,不能要求对方支付。
2、申请执行申请人不用交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
4、还款一般是先还利息。
5、欠款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你可以向学校发书面催收函,防时效中断。
6、2%的利息合理,最终拿到手的钱是8万元加利息。

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在催债务人还款后合理宽限时间内债务人就应该还款,如果不还就可以气体诉讼
你收钱应该被认为是本金,利息肯定有零有整,这个应被视为本金
诉讼费学校出,律师费你出,执行费学校出
4万加上总利息
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算起
书面证据最好,实在不行人证也行,不过看你的情况是有书面证据的,
每月2%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