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8:10
1。没有当事人双方签定的任何字据,仅凭身为村长的表哥开的证明盖上村委会的章,就罔顾事实胡说流转给我家2.6亩土地现在要求我家归还,请问这样的证明是否可有效证明其所声称的流转土地给我家一事?(我家的土地证上以及乡里的土地台帐与我家现有的土地完全符合,但是他家的土地证也被误填了2.6亩)他现在就凭土地证被误填以及找人开的村证明就把我家告上法庭,请问我家的胜算如何?
2。我现在有乡农经站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到户汇总表》证明他家每年都少缴几亩地的税而我家每年缴税都与现有土地相符,请问这种缴税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进一步证明争议土地的归属?
3。本组有农户98年二次承包土地证未经本人同意被村干部随意填写并且擅自代为签名(未征得该农户许可)并谎称土地证遗失直至近日才发放给该农户,请问对胡乱填写以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代签并上报上级政府的这两名村干部可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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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途径有: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疏导、斡旋,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成功率较低。
  (二)、调解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农村相对城市而言,社会结构较为稳定,同村农民之间大多沾亲带故或为几代邻居,因此做好调解工作,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省去参加仲裁和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调解方式程序便捷灵活,不至于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纠纷及时处理。但是若对土地经营纠纷案件简单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调解应以合法自愿为原则,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社会效果还是显著的,其中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任何情况下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仲裁解决。与诉讼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同时,它能够充分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但也要注意,由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再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这会让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