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1:05
一个农村妇女的丈夫已去世几年了,而现在由于生活所迫,改嫁给了同一自然村的村民,请问,她是否可以继承他丈夫以前集体承包时划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谢谢!

如果在新居住地末取得承包地的,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要原来家庭中有一人存在,且户籍未迁到设区的市(即转为大城市的市民),他家当时承包的所有耕地的经营权便归他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