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人帮帮我吧!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03:27
请教高人指点:我朋友因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被抓,现在该怎么办?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写了都快五百字就是提了个某某门,百度告我提交内容含有不适当内容.再回来内容全丢,我都没备份.
  重新简单些说.你朋友刑期最低一个月(拘役),最多不超过两年(徒刑).大多同类案件一般也就是三个月至半年,可以取保候审,没有问题.
  以下是相关法规: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另外是否构成该罪名,主要是注意情节是否严重,比如利用互联网传播两百张以上的淫秽照片等.如果情节轻微也就只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最严厉的行政拘留也就15天.所以你们不用着急下结论,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
  希望这次通过!

要视情况而定,首先搞清楚是刑事犯罪还是治安处罚,作为朋友,你可以到看守所去送点钱给他。如果条件再好些,也可以聘请个律师帮他了解清楚到底是什么回事,再决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