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9年多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0:49
个案分析:

我公司现有N名员工,原劳动合同即将于08年5月到期;同时他们将于08年8月工作满10年,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将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规避将来出现劳动争议,请针对以下情况,分别提出解决方法:

员工A:表现优秀,未来也有一定上升空间;
问题:
5月到期后,是否应先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是否可先签1年或3年,届满再签10年?还是必须在8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本人提出的话?)

员工B:表现较差,未来属于淘汰之列;
问题:
公司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合同划算,还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解除劳动合同划算?
分别要支付哪些费用?

员工C:表现一般,未来属于降级使用之列;
问题:
如果选择解除,视同员工B;
如果选择不解除,如何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设置条款来保护公司利益?
比如在附加条款中写明如调岗则应接受新岗位相应的薪酬?

就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
员工A:实际上是一个在合同期内员工工龄满10年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5月到期后下一份合同不论是签1年、3年还是10年,只要这个合同期满时员工服务满10年的,公司就必须主动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选择的余地,除非员工终止合同或主动提出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要保留员工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没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提出的而陷入应签未签的被定局面,后果将非常严重:需要自应签之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应签未签10年之后主张双倍工资是多少?可怕的后果!!!!)。在这一点上不能再套用法律规定的签订合同两次之说。请注意这点。

但你的问题关键点是在当期合同期内工龄满10年了,是不是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需要等到合同期满呢?在这一点上,由于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签订,另一种观点是双方协商,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上,将来实施细则会如何规定有待明确。

但不论细则如何规定,你应该想到下一份合同签1年还是3年,在上述两种观点下的影响是什么:第一种观点下是没有区别的,第二种则有区别了,一个是1年之后就必须签了,一个是3年之后就必须签了,但是反过来一想:在公司没有选择的前提下(因为合同到期时工龄满10年了),1年之后必须签和3年之后必须签实际上也没什么大的区别。是不是?

员工B:首先纠正一下你的用词,合同到期是终止而非解除。
再来谈你的问题:当然是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合算了。如果合同到期前解除,你需要按照员工在公司的总服务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还需要加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弄不好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另外支付双倍补偿金作为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而到期自动终止,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今年1月1日算起,不满半年,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至于一个月的代通金是否需要支付,则要等实施细则的出台来明确,以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的,但不排除细则出台后会要求支付的可能性。

员工C:选择解除,参考B的做法
如果选择不解除:则需要书面明确(在合同中写明或另以书面文件方式):员工的岗位职责及相关考核要求,另外也要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在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