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13:08
我是一名老师.跟学校签定了3年的合同,学校是私立学校.我们约定的试用期是1年,合同是07年7月签定的,当时约定的违约金是3000.现在试用期马上要到了,可是我想换工作,那么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在08年的1月1日起新的劳动法施行,规定可以不支付违约金,那么我这种合同在之前签定的能适用新的劳动法规定吗?
急求高手给予解答!!谢谢!!

试用期没有违约金一说.违约金是你转正后,也就是后续两年你辞职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你才承担的,所以不用担心.而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是08年以前劳动法就有的规定,所以他这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在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毋庸质疑的!不管是新法旧法,都不需要你支付违约金!
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相信你现在已经明白,不再为此担心了!

不需要,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无须支付违约金。你可以放心。
按照旧的劳动法规定,

一、你的试用期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试用期是1年,这条不对吧,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学校这点都违法了,

您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并行的法律,两者不冲突。 依据08年的1月1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如果您不按原约定履行合同,违约须支付违约金。

二楼回答的对,不用交。

不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