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同情弱者的说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37:08
法律上不管什么情况只要伤势严重的就一定要由对方付所有医药费吗?

不是,比如双方打架,双方都有责任
而且所谓同情弱者的说法不成立

首先,“弱者”不是法律上的术语,只是民间用语,法院在审理或判决时,不会界定谁是弱者、谁是强者,而是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其次,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同情弱者”是一种传统习俗和美德,同情之心,人皆有之。对那些软弱无能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精神、物质包括法律的帮助,本无可厚非。但是同情弱者的前提,必须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弱者”之弱,不是对法律无知和违背,更不是对法律的戏弄和藐视。而在于弱者必须守住知法、守法的“底线”。“同情”只是道义上的帮助,情感上的流露,而不是法律上的“徇私”。

通过上面的分析,答案即为在道义上无过错方可以代垫医药费,但在法律上,没有此项义务。

法律上没有同情弱者这个说法。

法律上类似的情形,涉及一个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通俗看,你也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同情弱者
同时在实践中,因为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适当照顾弱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出现过的。

你说的情况比较模糊。
但是有的例子就不是你说的那样,比如交通事故,往往交警判定一方无过错,但是,实际上,如果到了法庭,法官可能也会让无过错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