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屋继承纠纷,请教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21:20
本人祖父祖母已故,其名下有一套使用权房产(是属于老式隔用煤卫的那种公房),祖父祖母育有两儿一女.本人叔父和我的户口均在那套使用权房屋户口地,但房产证只有我已故的祖父一人名字.如今面临遗产分配问题,我姑姑决定放弃继承权,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这套使用权房产该如何继承?由于我父亲户口不在那套房屋里,是否按照房屋继承顺序,我叔父享有第一继承权?

房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同,有所有权的房产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而房屋的使用权则不同。

公房的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可以由与死者的有能力提供使用费的近亲属继续使用,但应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将该房屋收回。

你祖父的这套只有使用权的房房屋,在你祖父去世后,不是看谁的户口在那套房屋落户,关键是看谁一直在那居住,是否形成实事上的租赁关系,并一直在交房租。

现交房租并形成实事上的租赁关系人,可向产权人提出申请,在产权人与你签订租用或其他合同后,可继续使用该房.

是的。按照房产证来看,你叔父就是第一继承人,你是第二继承人。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之类的法律文件,应该是你的父亲和你的叔父同时拥有第一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