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或相关人士:农村房屋纠纷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52:12
1、我来自湖南一农村,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住房面积有120多平方米,还是解放前做的老房子,我们那里人一直说我家是众房(就是一个姓氏共有),但我父亲有宅基地使用证,现在的还是86年版的(在86年前换了一次),名字也是我父亲的,也注明了面积多少、位置等。剧了解,以前是我爷爷跟他兄弟共同建的,后来生意不好,他们就让我爷爷开店住房,也没有写协议之类的。我爷爷已经去世多年,我爷爷在世时也没有交过房租什么的。我父亲也70多岁了,可以说住了一辈子。但是族人在95年时起草了一协议(一),说明我家房子是众店,并要每年向族里交纳100元的房屋租赁费,当时我不知情,父亲迫于压力,也在上面签了字,在场的几十个本姓人也签了字。并在族谱上记载了这样的事情。除此之外,他们并无证据证明我家住的房子是众房。
2、由于房子是老房子,多年来,已经成了危房,无法居住。我现在已经将它拆除,准备新建红砖房屋,在这个时候,族人又写了一个协议(二),要求我家建的房子第一层所有面积应该归为众店,每年还是要交100元费用,第2层以上不管建几层都是归我家所有,还说这个协议(二)要拿到当地土管所保管,这个协议我家没有签。凭什么我掏钱建的房子要分给他们!
请问律师或者相干法律人士:在我父亲有宅基地使用证后,签署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家不履行协议(一)可以吗,难道宅基地使用证无效吗,族谱上写这样的记录这样的事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我家能凭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去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吗,和新的宅基地使用证吗?如果当地土管所不于办理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该向法院提出诉讼?该如何起诉?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我真的感到很无助,希望有关人士或者懂法人士解答。谢谢!

从法律的角度讲,原来的房子发了证给你父亲,就应该是将房子的产权确定给你父亲了,因为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但你家的情况有些特殊,毕竟有些历史因素在里面,特别是你父亲后来签了协议,你有一点没处理好,就是拆房子时应该和族人讲清楚,一次处理好,老房肯定值不了几个钱了,一次出点钱算了。
但我认为你的族人现在提出的要求是过份的,宅基地现在是批给你,你不应该再答应他们的要求,适当补偿族人一点可以,但千万不能同意他们的要求,否则,你会对不起你的后代。相信这个事能处理好的,都是一个家族,血浓于水,你态度好一点吧!

要看你家的房子是谁花钱建的,如果是族人共同建的就应该共同拥有,是自己建的就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