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贷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35:44
我准备与妻子离婚,婚后她提出购买一部轿车做家用,我个人不赞同购车,但在她的坚持和她的家人的坚持下我也同意了,她付了车的首款约4。7万元。余款约5万元由银行贷款支付,到银行贷款时出示了我们二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收入证明等材料,购买前口头约定所有购车还贷款均由妻方出具,我不用出钱。
请问:如果离婚后,会不会让我支付所余部分贷款?这部车应为共有财产吧,我如果放弃这部财产是否所余贷款就不用我偿还了?如果她说这部车她不要了,可我也不愿意要的情况下,法律途径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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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贷款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你们可以先行协商,约定车的归属及贷款的偿还方式。如果一方要车,可以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另一方可以在其他方面取得相应的分割平衡;如果都不要车,可以考虑将车变卖,分割价款,偿还车贷。
无论你们协商哪方要车,如何还贷,如果还贷方按期还款,自然无事;如果还贷方未按期还贷,银行都可以起诉你们双方,因为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对银行没有约束力,你们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除非与银行的协议写名由你妻子个人还款,否则对外来说,你们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车辆是你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对银行的贷款也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2、如果你们的离婚是通过法院的,法院一定会对车辆的归属和剩余贷款的偿还做出调解或判决,一般情况是车归谁,剩余贷款也归谁还。
3、如果你们双方都不要车的话,只要停止还贷,银行就会起诉你们,然后拍卖车辆,如果拍卖所得不够还贷的,那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如果拍卖所得还贷了还有的多,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恩。叫上你老婆去做公证,车贷款是你妻子个人还款 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