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2:22
我和人力公司签的合同,但到了用人单位,单位经常要加班,每天上8点,下晚上8点半(中午1个半小时休息)并且单位要求我们不能正常休息6,日可以倒休,但每月只能给2天的休息日,我能有什么办法呢,麻烦懂劳动法的好心人给予帮助
能具体告诉我具体哪条法律的规定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要做的是收集你加班的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机记录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向劳动局举报。
  另外提醒:现在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就业形势不好,如果不想失去这个工作,可以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你们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 工作不能超过10个小时 星期6日休息 你可以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