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10:47
准备离婚,但我想现在把一套房产(婚后所置)转到孩子名下,也就是把房产证名字改成孩子的名字。(孩子已满18周岁)。

问:1.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会如何判?

2.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利申请精神赔偿和其它的什么赔偿?

谢谢先!!!

1、如果房子是你个人所有,那你可以任意处分你的财产,你转到孩子名下的话在离婚财产分配时这套房子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这个最好你们两个协议比较好,法院判或许有些不公平吧~

1.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会如何判?

2.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利申请精神赔偿和其它的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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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能会判房子一人一半,如果不行的话会折成价款来分
2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多分得财产,赔偿精神损失好象法律还在空白阶段

首先,如果你想把房子转到孩子名下,需要取得你妻子的同意,因为这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这个房子最后转到你孩子的名下了,因为孩子已满18了,离婚的时候,法院也不会把这个房子当做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配了。
至于你说的无过错方,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