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本案是否会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58:08
甲与乙在2006年1月1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乙于签合同当日支付房款10万元。
合同签订后,房屋已过户至乙名下,但乙未付房款。
2007年10月1日,甲(由儿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乙诉至法院,以“甲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因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应被确认无效”为由,将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诉讼中,法院要求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称因时间久远,无法进行此项鉴定。
至此,甲的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法院建议甲撤诉后再起诉乙要求其支付房款。但此时已是2008年4月,甲担心自己要求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会因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而败诉。但法官说因你已提出过请求,应不必担心时效问题。
甲建议法官依据证据规则第35条的规定,通知自己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房款,但法官没有同意,只一味建议撤诉后再起诉。但甲还是担心时效问题。
何去何从,请大家赐教,谢谢!

如果不撤诉,因为无法鉴定将面临败诉。

其实,法官的说法是有根据的,甲要求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会因前一个诉讼而时效中断,一般不会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但是鉴于诉讼的风险及审判法官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有差异,意外也许会有。建议请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