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辞职的赔偿金问题竞业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25:10
我到现在工作的公司已经有4个月的时间了,发现不像我想得那么正规。我现在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年,现在离到期还远。并且合同上注明了如果我提前离职,要赔偿公司的“商业秘密流失”的费用两万元。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我找到的新工作与现在公司的业务完全不再一个领域。并且,所谓的商业秘密也是在网上可以查到的一些网站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是否可以避免赔偿?
另外,我和现在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注明个人保险,但是现在的公司在给我上保险。
我怎样才能安全的离开现在的公司呢?

您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择业自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通过商业秘密流失费等形式变相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届满之前你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只要履行法定的形式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商业秘密流失费的。

只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