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物业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10:52
我于2007年3月份在六盘水市中惠房开公司购买了“公园天下”第一期的一套住房,在2008年4月份房开公司通知我拿钥匙。却要求我交纳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200元的装修管理费、400元的装修垃圾清理费、水费和2008年7月至1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五项共4073元后才能得到钥匙。对此,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据我所知,同在六盘水市的“上海花园”也在这段时间交房。其和我购买住房面积相当且都不是电梯房的业主在交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及200元的装修管理及装修垃圾清理费共1200元后就可以拿到钥匙装修,物业管理费在住进后在收取。那中惠房开的这些费用收取是否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如果获得批准那为什么同一个城市价格会相差3倍?(物业公司叫我去找房管局)
2、我向锦扬物业公司及中惠房开公司要求自己清理装修垃圾,少交400元,却被两方同时拒绝(据两公司说他们是一个公司),我要是不交齐他们规定的费用就不能得到钥匙。这是否存在我买他的房子就必须买他的物业?再说我少要物业管理的其中一项服务(装修垃圾清理),这样并不影响其他业主,他就应该少收取这项费用,这样也不行?这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扣留我的钥匙?他们是否有权利预收今年7-1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我对他们已经没有信心,我只想如果他们服务我一个月我就交一个月的行吗?我也认为这样才合理,因为物业公司就是提供服务的,还没提供服务你就要预先收我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收取如此高昂的保证金及费用,还扣留钥匙来逼迫我交钱,对这样的公司我不放心!
敬请给予答复或指出法律解决途径为谢!

起诉呗

楼上的观点我基本都同意,但有几点我觉得不妥当,一是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现物业管理条例上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能在收取此费用,既物业公司在执行监督业主装修的问题上只要尽到告之义务即可,不要求去执行什么。所以此费用业主可以不交,但是业主装修一旦违规,那么主管房产的部门惩罚的绝对比那1000块要厉害的多。再者业主要求物业管理费一个月一交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实想下如果一个物业公司托管的小区内有那么个3000户左右(不算大哦)那物业工作人员整天把心思都放在收费上面,那服务意识不就相对降低了,所以在物业为住户服务好的前提下,业主是可以提前交费的,这个是业主对物业工作人员工作认可和尊重的一种表现。。。

关于垃圾清运费,各个地方都有各个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垃圾清运费上限收取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一般根据业主的购房面积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政府规定,你可以到物价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