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11:48
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在土地上投资建设写字楼,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的35年房产证,到期该楼产权归甲方所有。问这一合同约定法律会否支持?已报规划批准,到底能否办理35年房产证?急需!谢谢!
甲方拥有土地证,下面大侠的意思是不是房产证只是属于拥有土地证的甲方,乙方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可能有35年的房产证?
合同有哪些瑕疵呢?请赐教

建筑规划等批准年限扣除建成时的年限,就是房产证上面的年限,房产证只能是国家批准并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这个合同有瑕疵,需要修正,有太多的东西需要修整。
建议用合同公证的办法,公证费用不多,并且公证处会修改合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受国家保护,最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乙方不是土地使用人,不可能拥有该办公楼的产权证。
产权证最重要的就是权属,目前不可能有这种权属不清的产权证,如果要公证合同,如果合同里规定产权证属于乙方,公证处也不能对该合同进行公证。产权证只能是属于甲方的,乙方可以是合作、合营,但不能是产权人。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

  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