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门市出租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7:15:11
门市出租合同
甲方(房屋出租方): 甲方签名处 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赁方): 乙方签名处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将商业街B栋14号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为营业使用。
二、 房屋出租期为 2007 年 7 月 2 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中途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停止合同执行。
三、 房屋租金 2007 年 7 月 2 日至 2010 年 7 月 1 日为每月¥ 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正 ,以后租金甲乙甲乙再行协商,甲方也不得无故提高房租来终止合同执行,乙方需第一次付给甲方季度房租,以后每季度前十日付清下季度房租。
四、 甲方不对租出房屋做出营业性投资,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营业性装修改造投资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当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需大体恢复房屋原貌。乙方交甲方¥500元(大写伍佰元)作为房屋押金,合同结束后,如无其他情况,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押金。
五、 房屋的灯具、水龙头等易耗物品损坏,由乙方自行更换。
六、 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
七、 税费由乙方负责。
八、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 甲方将房屋的灯具,水具完好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完好交回。
十、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急需租用优先权。

以上是我与房东签的合同,签合同时没有多想,就按以前房东和租户签的执行,我看后,也就同意了。现在看来有些问题:没有合同签字时的日期,现在房东又要求涨房租,很郁闷,底气不足,想问下各位,谢谢!!!
谢谢上面两位兄弟了哈,补签日期是不可能了,房东也不会补,现在房东居然要求我搬出去,我有些冤,因为我毕竟是从以前租户那里转让过来的,交了20000转让费的,如果合同果真生效的话,我就不怕他,如果打官司,我会赢吗?

最好是补签上日期,不补的话问题也不是很大,生效日期应当是你们双方真实履行合同的日期或是你们签字的具体日期,因已实际履行,此合同显然已生效,现房东要求涨价,是不符合约定的,你可以拒绝.

没有签字时的日期,合同上还说:签字之日起生效。。。赶紧把时间补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