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离婚后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56:04
我有一个朋友,他和妻子在去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口头协议假离婚,办理了离婚证书。在口头协议离婚后,他们把房产转到了妻子的弟弟的名上,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前几日,他的妻子意外死亡,妻子的弟弟拒绝交出房产,请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原本属于他的房产?
晕啊!他和他妻子都是二婚,各自有一个小孩,现在是男方的小孩跟着他们生活!这样,男方的小孩可以去继承吗?哎,看来真的没戏了!

我跟你说,法律途径很难。
这个巧合促成了现在房子法律保护是属于妻子的弟弟的。
你说房子是你的,得寻找证据。
口说无凭,需要证据。
看看居委会关于房产的证明还有没有。
我跟你说,手续太全了。基本上没办法。
不过,还有另一种办法。就是,看你朋友有没有孩子,让孩子以第一顺位的形式把房子以继承的方式要回来,你朋友的名义基本没希望了。因为,虽然你朋友是假离婚,可证书是有的,所以,法律是承认他们离婚的。离婚前财产有了分配,那就是你前妻的,与你朋友无关。
所以,如果你朋友有孩子,可以 。没有孩子,很难的。到法院人家可不管你假不假离婚,人家只看证据。

没有办法 即便是有书面协议也是无效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不管你是不是加离婚。
离婚了就是离婚。

法律是承认他们离婚的。离婚前财产有了分配,那就是你前妻的,与你朋友无关。

没办法,法律承认离婚,房子是你们自己分配的

没有任何机会了,很遗憾。这就叫弄假成真吧。在法律意义上,只要是去民政局办了离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了,没有真假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