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辞退我,请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21:31
我于2003年10月进入某公司,一直到现在还在这个公司做,记得是2005年3月份时签了一个一年期限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到现在(2008年年4月25日)一直都没签过合同,我们的工资总是拖后两个月才发一直这样延续,2008年4月初才发放2008年2月的工资,前两天忽然从我们分公司的经理口中得知总公司要裁人(我跟总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一直是外派到外省分公司的员工),分公司经理说我现在的工作岗位要裁减掉就是准备裁掉我,我也不打算在公司做了,请问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我都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谢谢你的答复,公司给缴纳三金,没有住房公积金,发工资都是打到工资卡上,一直没有工资条的,不过网上可以打印缴纳三金的凭据,想补充请教以下:要是公司辞退我的话,是不是应该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我进厂的年限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是否还应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2月起到现在每月发给我双倍的工资,因为一直没给我签合同),肯请懂法律的朋友百忙之中给予帮忙解答,谢谢,非常感谢!

有两种途径可供你选择:
1.公司裁掉你,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说的"经济性裁员"这样公司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这样算:从你进入公司算起,每满一年的就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不够一年但过六个月的部分,也是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够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话,你大概可以得到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同时可以要公司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从08年以后的时间算)
2.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关于补偿和双倍工资和以上同

发工资是否有记录,是否给你缴纳四金,按新的劳动法不签合同要付你双倍工资的.首先是否能证明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然后就能和他们谈了,实在不行去劳动局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