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10:10
2005年6月份我跟她结的婚!在家里办的酒席!我们的婚姻已经是家里的人公认的了!中间怀了一次小孩!生下后小孩由于不健康而死亡!现在由于两个人感情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请问我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如果离婚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有财产,要怎么去分?希望有关法律人士能给予帮助!谢谢了!

从1995年开始,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就不存在了,所以你们的婚姻就是非法的,属非法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你们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私了,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

一、二楼说的很好,完全正确。我没话说了。你照二楼说的办没错。

这只是算同居 不算夫妻
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一日夫妻百日恩。我建议你们冷静的坐下来好好的谈谈。实在不行。双方协商解决。

你们是事实婚姻,离婚不需要办什么手续,两个人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经仲裁调解,最好不要走诉讼道路,成本高也对双方有伤害

不受法律保护,但毕竟生活过一段时间,好合好散,不要闹得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