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不和我继续签定劳动合同.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公司要不要赔我赔赏金?赔又是怎么样的一个赔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2:17
我的合同是07年6月1日-08年5月31,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不到,以前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还有和当地的一些政策有没有关系?
4月27日公司已发了书面通知,不再与我继续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只赔我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情况和不合理和不合法?

赔半个月是合理的。其他不用赔,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前合同按以前的执行,以前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才要赔的,合同到期不用赔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你这种情况不是单位解除合同,是不在续签合同,所以只能按照新劳动法,赔半个月的。
再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你就明白了: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应当补偿相当于四个月的工资的金额.

要赔,赔四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