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5:09:57
王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张某同意,但是要求用王某的汽车作担保,王某同意,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将汽车的钥匙交给张某,并告知张某汽车的基本状况。后来王某无法在到期时偿还欠张某的2万元,张某告知王某要将汽车卖掉,一抵偿债款。但是王某拒绝,他认为张某无权出让状况的汽车,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质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将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其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71条)
也就是说即使王某拒绝,张某还是可以依法将王某的汽车拍卖、变卖,而依法受偿的,当然如果变卖的价款高于债款的,则应归还给王某,不足的话,还可依法就不足部分要求王某清偿。

你最好把合同的基本情况说一下~

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并且在法律上
此合在签字后已生效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
质权人未清偿
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
张某可以将王某的汽车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