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安置后身份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43:32
义务兵有安置卡后政府给安置到一事业单位工作,那他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还是固定工人?

退出现役的军人分为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其中士兵又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国家
对他们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安置分别作了专门规定。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
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对他们给予适当照顾,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出现役
的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和女性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在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包括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退伍军人
安置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按系统
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受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办法是:<1>每年退伍义务兵
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
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
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3>在部队荣立三
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4>
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5>无正
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
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
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
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8小时工作的,原工
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
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单位负责安置。
(2)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的就业安置。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