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 刑事附带民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49:00
2007年7月 我和弟弟误闯了妈妈同事的卧室,当时我们看见一男一女在床上光着身体的,我们连忙道歉,而哪个女的和男的又认识我弟弟,我们连忙说对不起,那女的就开始乱嘛起来。我们出去了 ,之后发生了一些口角。
我们过了1个多月被派出所问了口供,之后我和我弟弟被拘留十五日。2008年4月底我们又接到法院的通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说我们构成侮辱罪,而且说是我们强行脱光她的衣服,再把一个男的拉来和他在一起照他们的像,要求我们赔赏精神损失费5万。误工费19872.00。哪个男的不是我们拉的,我们一进去他们俩就光着身体的,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们是在偷情,被我们闯到了。 请你们告诉我 我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我们已经被拘留过。曾经对方叫社会上的人威胁我妈妈赔30万,我们没有答应,现在就上诉法院告我们了。求求好心帮帮我们一家人。

1、你们误闯,说明你们主观上没有侮辱她的故意,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看,你们不构成侮辱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她告上法院,你们正常应诉就可以。
3、你们可搜集相关证据告她诬告陷害。

只要法院没判,他说什么是他说的,不用搭理。这帮人,就觉的派出所有俩人,就这么嚣张。。
在法庭上还会有检察院参与,而且他们负责举证,你把心放肚子里,基本没事。最好找个律师。

如果你所说的是真实情况,你们俩顶多构成“私闯民宅”。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而对方起诉你们侮辱罪没有依据,除非他们提供相关证据。
所以侮辱罪不构成也谈不上民事赔偿。
问题还有你是否拍下对方偷情的照片,如果拍了被对方拿到证据,他可以起诉你侮辱罪。
你应该提供有力你的证据。

……检察院不会参与自诉案件……
请位律师是必要的,他可以帮你收集必要的证据。
你可以提起反诉,把事实讲出来,说本来就是他们在偷情。如果能证明,再追究那女人已经构成的诬告陷害罪。既然说是你们找来的男的拍的裸照,为什么那男的当时没有被拘留。
然后再要求民事赔偿。她的诬告对你们的名誉的损害。
最后,再向媒体透露一下相关情况,嘿嘿,后果不说大家也知道啦。

--------最近贱人倒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