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陪嫁60万的存折,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0:50
马上要结婚了,女方父母表示要陪嫁60万,以存折的形式给女儿,但未表示此存折是给女儿还是给我们子女一起拥有的,现在女儿说陪过来后还要将存折归还父母。想问问这个60万是属于个人女儿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没有额外指出此60万是给女儿共同拥有的话,那是不是就应该视为共同财产了吗?如果以后婚变,女方要求男方退还30万陪嫁的钱,而此60万已由女儿归还父母,男方是不是就必须退还,但是男方没拿到此款,不是被女方骗走了30万?很困惑,请法律方面专家解答。

陪嫁之物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积累起来的财富。打个比方:女方出嫁带了一台电视机,不管什么情况那这台电视机就是女方的私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决定买台新的,那这台新的就是共同财产。至于离婚财产分配一般原则就是共同财产分配力求公平,私人财产私人所有。就拿这6 0万来说,离婚时结余的归女方,花掉的按公平原则男方得支付一部分给女方,多少法院会根据双方出示的家庭财务状况来判决。
对于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额外指出那就没理由算作共同财产,至于你说的那总婚变索赔是毫无根据的,不用担心。
两个人能走到一快实在不容易,还是好好的过日子吧,哈哈

个人财产,话说回来,你怎么才结婚就在琢磨人家的陪嫁的钱哟,准备当小白脸吃软饭?

郁闷了,你为什么要盘算女方的财产呢,有些女方好的还有房子呢,女方的东西都是属于女方的东西跟男方是没关系,你们在一起是出于真心还是看她家境还不错所以觉得可以啊?你自己还是好好努力工作吧,你以后要是算计女方的钱,你老婆会怎么看你呢?

是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共同生活中积累起来的财富,也就是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物品或储蓄款.

当然属于你俩了,又不是卖女儿,那么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