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14:01
遗嘱公证:老人已经去世,生前说过财产的分配方法,并有与财产继承无关的人员可以证明,且有文字和录音。目前老人已经去世,但遗嘱在老人生前未作公证,现在还能公证么?如果不可以,如何才能按照老人的意思分配财产呢?
遗产内容为房产,房管局说过户需要公证处公证过后的遗嘱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因为老人已经不在了,如何才能办理遗嘱公证呢?

如果有遗书呢?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可以到公证处申请按遗嘱继承。你们不就能按老人意愿办理了么。有争议的话就不是公证的事情了。有不清楚的发短消息给我。

已经去世,就没法公证了
没有矛盾的话,能按照老人的意思分配财产,有矛盾,就只能上法院了

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无法再做遗嘱公证。
按照继承法规定
如无遗书,则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