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29:50
我们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附带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协议上说明未干满合同规定的期限我们将赔偿他们培训费500元,每满一年递减。但是我们公司根本就没有对我们进行过正规的培训,都是公司内部的一些培训。据说公司的内部培训是不能收取员工任何费用的,必须要有第三方的发票,证明有第三方培训才能收取员工的培训费。不知道是否有这个说法呢?

1:厂方的作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的职业培训费用应是由厂方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24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 1994 --118 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 118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 的复函》 劳办发 [1994] 256 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