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现在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合同到期后发生的培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39:40
我2006年8月5日与某外企公司(甲方是司在天津市区注册的公司)(以及天津外企专家服务总公司FESCO)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07年8月 4日,公司并未提过书面续签合同。是我主动口头问了下,并找主管提出涨工资要求,但没有书面劳动续签证明,而工资在2007年8月4日后根据我要求有涨。(因为公司在TEDA厂房的建立,打算将老员工从FESCO转到TEDA,并且当时正在做与泰达之间的合同,打算做好之后让我签那份合同,至今还没找我签,不知什么原因)

在2007年8月中旬,由于公司需要新员工去德国接受培训,我作为翻译也签了培训协议(甲方是在TEDA注册的公司:与2006年8月5日的甲方不同),其中规定要回国后连续服务60个月摊销6000美元的培训费。

基于以上情况,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向您咨询:
1. 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无需赔偿所谓培训费?公司照样给我辞职补偿金以及公司规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2. 如果公司近期找我续签合同,我是否有权拒绝续签?
3. 如果无论如何需要离开这家公司,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而我作为翻译去德国提供翻译服务,并未接受针对翻译的培训,我是否有权拒绝赔偿补偿金?

谢谢老师们指点!!!
你好,angel-ivy,感谢你的回复!

1. 这个月公司可能就会和我签劳动合同,那时我如果签了的话,明年在离开的话是不是就被要求赔偿培训费了?
2. 这份待签的合同,理论上来说,是另一个雇主(甲方)注册单位不一样,而且合同签订日期是在培训发生日期之后,还是那个问题,如果我签的了话,以后会不会被要求赔偿培训费?
谢谢!!!

其实那种培训协议没什么用处的,你可以等到08年新劳动合同发施行后以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你双倍工资,然后走人
或者说公司社保或住房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给你做为由,提出辞职,不是你想走,是你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不得不走!
社保应该按照上一年度你所有的工资+奖金+饭补+车补等等的合除以12算,基本没有企业能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