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如果辞职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00:22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6年12月09日到期,当时公司很忙也没有叫我签,我也忘记了,到了大约12月22号左右,公司就把合同发给我.我想了一下决定辞职,我就在12月31日,经理答复我过了元旦在给我答复,可是知道上班还没有说,我再次表示我要离职,后来公司虽然不是很情愿但是也同意了,我就在交接好了工作后,22号就离职了,应该说是20号,因为21.22是双休日,但是公司却不发我的工资及我的奖金,说什么要作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惩罚。我莫名其妙,不知道她们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拿到我的工资,因为我本人已经回到内地了,就算是到劳动局投诉他们也是不可能的,我也想过不要这个工资了,可是我心里不舒服,这是我劳动所得为什么不要,难道这么大的集团就这样欺负一个打工者? 难道我就没有申述的地方?没有人可以解决我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者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需要。劳动法所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针对合同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属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如果用人单位阻挠,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晚办理退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责任。

关于扣发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当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当然你们也可以按照和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发放日的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工资,除了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外,还要承担25%的额外经济补偿。

程序上,你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拒发工资)起60天内去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但是内容上却互相独立。

先去仲裁

实在不行就去法院告他

合同已经到期,就说明你们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劳务关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务关系!!!

无须,合同到期后,你就是自由的,你有权解除劳务关系。
如果他们想硬碰硬的话,你就打8316800,这是都市现场的电话,他们会帮你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