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满月,工资如何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31:15
本人北京的,我2008年3月13日上岗,这个月一共是21个工作日,我从3月13号到31日一共是13个工作日,双方约定试用期按日计算工资,试用期为6000元/月(税前),可是只给我发了3170元,我知道从2008年3月1日,北京个税起点2000元,和我自己算的差距很大,请问我这个月应该拿多少工资?还有饭补应该交个税嘛?谢谢各位指教!
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北京是2000起交个税,我就不明白不满月个税如何收取,请教我这月工资应该多少,个人所得税多少,计算方法是什么,谢谢!

“我2008年3月13日上岗,这个月一共是21个工作日,我从3月13号到31日一共是13个工作日”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这个月你应该工作21天,你工作了13天?如果是这样你的工资就应该是(6000/21)*13= 3 714.2857142858 元 (未除税)
饭补不要交税吧。

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