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视同销售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2:29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要做销售处理,但不通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核算。这道是不是书上写错了啊,怎么可能不通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核算呢?

意思是:税金金额计算按照视同销售的售价计算,但费用按成本:
借:应付福利费 =以下贷方总额
贷:产成品 =成本价计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类商品售价×数量×税率

销项税额按正常售价计算,但是我觉得不一定按销售成本,我觉得分录可以
借:应付福利费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个人建议,供参考

是不是把税金转出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分别指哪两个科目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建造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吗? 一般纳税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的话,购买时所交纳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100万元的自产货物用于投资联营企业,那么是否抵扣进项税?为什么呢?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为什么所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谢谢 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算视同销售么?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呢?简单举例说一下好吗?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不征收消费税 (题)请问:甲销售产品市场售价为100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0元用于集体福利,甲应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