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27:39
我们进厂已经2个多月拉没签劳动合同,我是17号辞的工。辞到下个月17号。请问该什么时间给我发工资?我们厂是30号发工资。如果他30号在给我发工资的话那么请问合法吗???
请各位朋友速回哦。谢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是说你下月17离开的时候完全可以要求一次拿到
17日的约半个月工资+上班到离开的全部工资(补偿)

当然可以想象的到,单位一定不给,你可以不向单位说,现在注意保存证据,然后去直接劳动监察或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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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你上班到离开的证据(工资单、出勤记录等等),坚决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