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出的票据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22:47
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说一个小孩子开出一张票据,
1.如果是以他爸爸的签章开的,那持票人去找他爸爸要求兑现的话,付款人能不能行使抗辩?
2.如果是以他自己的签章开的情况又是什么样?
如果根据只要形式要件具备票据就有效的原则,那他爸爸就要付款了,那责任最终应该由谁承担?
谢谢!!
这里主要从票据法的角度考虑而不是民法
票据不是只要具备形式要件就有效吗
即使实质要件不够也没有关系啊
那孩子的爸爸应该是要支付而不能行使抗辩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效力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法律术语就叫做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要经过其监护人的承认才可以生效的。默示也好,明示也好。
但是如果纯受益的行为法律是承认它的有效性的。

票据我还没有学习到,所以不知道。

法律从实际上来考虑你不能单纯考虑,因为民法就把它排除了

如果单纯从学术上来考虑,如果你说的是对的,那就是你说的那个答案。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首先,小孩(不仅限于小孩,如果是冒充、盗用别人的签章,即便是成人,其效力也不能确保有效,因为是无权代理)不具备代理其父亲签署票据的能力和权力,因此这张票据应当是无效的;

第二,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这个小孩长得比较成熟,并且通过一系列手段,足以使得对方相信其有能力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