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货口头协议未执行,应到哪里投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16:39
到中关村买数码相机,与业务员谈好价格与配置,业务员带我们去总公司取货,到总公司后这名业务员不断的告诉我们别急,货马上就到.而另一位人员不停的向我们推荐别的机型,拖延了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告诉该人员:我们就选我们已定好的机器了,请快点把货拿来.该人员才说:对不起,你要的机器无货了.与对方交涉,对方答复:你到哪里去告都可以.
对这类的违反合同法的事情,应该到哪里投诉呢?

商家违反了《合同法》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依法追究商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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