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49:06
我于2003年5月到现在单位工作!到今年已经整整五年了。在这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期间与我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由于今年新劳动法的实施,单位刚开始叫我们去续签劳动合同。我也签了,但后来的三个月(2008年1月—3月)一直拖欠我的工资,后来我去找领导时,他居然告诉我说上次签的那个合同不算数。如果我要领工资的话,只能拿发票去报销,不能上到工资表上。我知道,他们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后来经过多次协商,单位终于答应了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结果至今都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工资上了工资表上,但仍然没有给我买保险。这次五一节,单位发过节费、还有一个奖,说的我有400块钱。结果我去领工资时被告之我没有过节费,也没有那个额外的奖金。说的是我的问题在局办公会上讨论过,是属于工资包干制那种(每月各项费用加完800块钱),不再有额外的过节费和奖金。我觉得很不公平,决定辞职!现在我想咨询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除了可以要求单位补保险外,还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我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五年中,给我签过一次合同期为一年的合同,没有给我续签。而且现在有同工同酬的说法,我的同事因为是正式工,她的工资比我要多两倍,这其中还不包括资金和其他的。还有就是我们单位买社保的标准比国家制定的标准要高多了。个人扣款要比单位缴纳的费用多些,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违规。如果我要求他补偿我的保险,应该安什么标准补给我呢?

是至今都没有和给你签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的话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是只要求补保险,而是要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企业全得补偿给你,

应该按单位的统一标准,单位不应给给你单列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