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1949年有哪些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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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简要发展历程

在我国,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

新中国建国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此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它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1978年,文革刚刚结束,我们又起草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虽然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

1982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全面拨乱反正。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出1982年宪法。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这部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1982年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它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