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5:40
我跟单位于2006年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31日到期。去年7月份单位与其它公司合资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我单位占股份20%,别的单位占80%),新公司的法人与我单位是同一个,由于新公司的账务由我来负责,因此从去年8月份我的工资和社保转入了新公司的帐户下缴纳,但是未让我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我现在怀有5个月的身孕,我与公司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是以原来公司的名义续签,而是要求以新公司的名义来与我签订,理由是我的工资和社保都是新公司缴纳,所以我必须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新公司经营不善,很有可能有一天会注销。
请问:
(1)与新公司签订的合同算是一份新的合同,还是算原合同的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还与原单位续签合同,而拒绝与新公司签订合同?
(2)如果我拒绝与新公司签订的话,是否算我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而且任何补偿拿不到?
(3)若是我与新公司签订了合同,我在原单位的工龄是否自动失效,有一天公司注销后,只能按照我在新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补偿金?
请指点迷津,谢谢!

对你的问题试从几个方面来回答:
(1)你现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求你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表示了不与你续签合同,这从法律上说是合法的行为,因为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然终止,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
(2)虽然现单位的以上行为合法,但因为你现在已经怀孕,所以单位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不能主动退工,按法律要求应该顺延老合同一直到你哺乳期结束。
(3)如果你按以上方式将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再续签新一期合同的话,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具体是按2008年1月1 日起到退工止的时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4)如果你选择与新单位签订合同,那就是新签合同,而不是续签性质,本单位工龄也要从签订合同起重新算了。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建议你可以先不急于签订新的合同,按老合同顺延处理,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也可以看新公司经营情况如何变化,也许经营情况好转,你也会改变自己目前的态度。
顺便提醒你,现单位在你劳动关系没有变更情况下把你的社保关系转到新公司,这一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社保关系一般都跟劳动关系走,你现在做新公司的活,工资可以从新公司拿,但社保费还是应该由老单位交。

(1)与新公司签订的合同算是一份新的合同,还是算原合同的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还与原单位续签合同,而拒绝与新公司签订合同?
具体问题属于新合同。可以要求和原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拒绝与新公司签订合同。
(2)如果我拒绝与新公司签订的话,是否算我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而且任何补偿拿不到?
不算,因为你在怀孕期间,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3)若是我与新公司签订了合同,我在原单位的工龄是否自动失效,有一天公司注销后,只能按照我在新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补偿金?
你的工作年限有可能不是继续计算的,对你不利。
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策划。